在货币的法偿性的含义中,还有是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即一国法定货币的发行是法定的,任何非法定机构或个人无权发行货币或发行变相货币古典经济学理论表明在商品经济中,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有商品所有的一切属性,用于交换。
无限法偿是指在货币流通条件下,国家对主币在法律上所赋予的无限支付能力即每次支付的数额不受限制,任何人都不得拒绝接受金属货币流通时期,由于主币的名义价值与内在价值相符,而辅币的名义价值则大大高于内在价值,故国家。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据此规定,说明我国是无限法偿并非有些人说的辅币是有限法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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